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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市委安排,海东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:原定于3月上旬召开的海东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时间变更为3月18-20日,会期3天,会议在乐都区举行。
现予公告。
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
2018年3月14日